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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人民币的整洁、美观,维护币制信誉,早期的攀枝花银行营业单位收入现金后,将污损破损的人民币剔出,由中心支库集中销毁。

1965—1985年,攀枝花共销毁残损人民币12次,共计销毁2714.9万元。其中1966—1977年7次是借用生产队破瓦窑焚毁的,共焚毁1439.4万元,后5次是送造纸厂蒸化纸浆毁销的,共销毁127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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