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病毒感染人数迅速增加,“新冠确诊险”理赔也成为舆论场上的热门议题。

近日,一位网友“落魄的三叔”的理赔经历引发关注。他发帖称自己在感染后与投保“新冠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了既不亲切也不友好的交流”。保险公司以各种手段制造障碍,玩弄文字游戏与强硬话术,拒绝依照合同规定理赔,诸如“你是新冠病毒感染,不是新冠肺炎”“你是发烧头痛的无症状感染者,而非确诊病例”。


(资料图)

“落魄的三叔”的遭遇并非孤例,而是近期集中上演的热点新闻。有网友总结说,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给客户制造障碍,以诉讼程序拖延乃至拒赔,挣到一笔笔“easy money”,这本就是中外保险业的惯用伎俩,所谓“即便你胜诉,也只不过依据合同赔付而已,然而你也赔了时间精力”。只不过,在这个冬季,这些伎俩无疑是对感染新冠的投保人的二次伤害。

新冠大流行三年期间,各大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应险种,向客户推销可以分担新冠病毒感染风险的保险产品,诸如“隔离险”“感染险”“确诊险”这样的产品一时间络绎于道。

以今天的“后见之明”而言,有些保险产品显然大大低估了奥密克戎病毒快速扩散、防疫政策重大调整的双重风险,风险评估与精算显然出了问题,如果照保险合同诚实理赔就会面临险种的亏损。为了减少与避免亏损,只能以各种手段推辞诿过、“花式拒赔”,尽量减少瞬间飙升的赔付压力,避免“赔穿”的窘境上演。

当然,打着“保费低廉”“确诊即赔”的多款“新冠险”产品最近不得不纷纷下架、新冠保险的险种也向重症与危重症倾斜,这是保险公司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调整的正常商业决策,本身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

但是,保险公司对先前已经投保的客户却如此软磨硬泡、意图以“盘外招”的手段赚取“easy money”,则是对契约精神与市场信用的严重伤害。网友总结的“无症状不赔、只有抗原结果不赔、没拍CT不赔”现象,如果扣除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几可算是保险公司的“杀鸡取卵”行为了。

往深里说,保险公司在市场调研未尽周密、对新冠病毒带来的风险把握不周的情况下就贸然推出噱头十足的“创新型”产品,事后又以种种手段拖延乃至拒绝赔付尚在承保期限内的产品,结果无异于将保险合同未及覆盖也无力覆盖的意外风险交由客户承担。

部分保险公司的信誉,可谓是“生于话术,死于话术”。这些打着“低保费”“确诊即赔”乃至“感染即赔”旗号的保险产品,不少在合同中并未写明理赔需要哪些材料,“确诊”与“感染”的定义也颇多暧昧模糊之处,无疑也是对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与承保质量的否定。

新冠保险缘何“理赔难”?除了前文所述的短期原因,国内保险业的一些沉疴也难辞其咎。经历数十年的发展,中国保险业市场已经成长为世界第二大市场,但在市场准入、企业信誉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长期以来,国内保险业仍然存在相当程度的准入垄断,市场开放的程度仍有不足,已经完成跑马圈地的保险公司无需过多担心开放竞争,也就不必“刻意”讨好消费者、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承保能力、维护金融信用。

牌照垄断性质与竞争缺乏造成的赔付率偏低,其实也是“新冠保险赔付难”之前就一直存在的问题。以《中国银行保险报》统计的“2022年上半年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综合赔付率”报告(新冠保险赔付风波之前)来看,“122家险企赔付率平均数为50.89%,中位数为37.77%,其中41家险企超过50%”。 

早在2021年10月14日银保监会印发的《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就指出,要“借鉴发达保险市场意外险监管经验,设定最低赔付率要求”,解决赔付率低的问题。但要解决这一问题,只能靠开放准入、加大竞争,让消费者有更多更好的选择。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王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