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活动,针对前期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存在以融物为名变相开展“类信贷”业务、虚构或低值高买租赁物、变相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2022年2月,银保监会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找准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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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再次发布了这一通知。文件有哪些要点值得关注,又将对汽车金融行业产生哪些影响?就此,《中国汽车报》记者专访了汽车金融行业资深人士穆海龙。

《中国汽车报》:从汽车行业角度而言,《通知》有哪些重点内容、该如何解读?

穆海龙:我们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金融公司注重融物能力提升,也就是要加强对于细分市场的认知,提升租赁物的管理能力。比如说,扩大汽车直租的比重,严格控制“售后回租”比例。特别是控制通过“类信贷”模式造成的以行融资租赁模式之名,实际做信贷业务的情况出现。这就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产品和经营能力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2)对于租赁物,也就是车辆适格性标准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可转移、可处置、非公益性和具备经济价值等前提条件。特别是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对于租赁物要具备可取回、可变现的能力。这也使得多年来由于涉及融资租赁业务车辆产权转移登记较为繁琐,而使用车辆抵押方式来进行风险控制的方法受到了挑战。针对车辆或设备的确权,应该会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

3)开展为期三年的构筑物租赁业务压降工作,同时对开展业务类型作出要求,其实就是进一步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聚焦服务实体行业。目前,大多数金融租赁公司干不了资产金融的业务,既然没思路、缺人才、没体系,那就赶紧抓紧时间培养。此举会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进一步聚焦汽车融资租赁产业。

《中国汽车报》:回顾今年,您如何点评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情况?有哪些热点、面临哪些问题?

穆海龙:今年的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可谓冰火两重天。在商用车领域,融资租赁凭借产品灵活的特点,对以经营为主的商用车客户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成为汽车金融业务的主流。

而在乘用车领域,融资租赁则更多陷入到“类信贷”的假回租漩涡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本质要看融资租赁业务的特点。融资成本比银行按揭成本高,严格意义上来说不适用于乘用车领域的优质客户,更适合有一定风险的次级客户,所以,在乘用车领域,更多开展的是收益更高、同时风险也高的售后回租业务。但因不能实现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且不具备租赁物的管理能力,所以就和“类信贷”业务混为一谈。

不难看出,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业务之间最大的差别就是对于租赁物的管理能力。在融资成本较高、客户资质相对较低、管理能力不足的大前提下,融资租赁出现的行业乱象也就可以理解了。归根到底,融资租赁业务更适合于经营类车辆,而非消费类车辆。核心能力在于租赁物的管理,一是如何为客户创造价值,二是如何使租赁物保值,三是有没有租赁物快速处置的通道。

《中国汽车报》:在此背景下,明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有哪些机会?企业该如何把握?

穆海龙:在《通知》发布的大背景下,明年开始,汽车租赁市场有可能迎来新一波行情,重点会体现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商用车细分市场领域。针对直租和回租,产品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直租是回租的基础。融资租赁公司只有做好了直租业务,才有可能进一步涉足回租领域。

针对金融租赁公司,重点要从战略规划上开始进行调整。比如进入交通领域,要选择好切入点和进阶路径,搭建团队和系统,而最终的成败体现在体系的搭建。体系搭建要围绕租赁物管理来进行,也就是要搭建一套成熟的服务体系,核心仍旧是对于客户的整体服务能力。这套体系的搭建过程,也就是对于细分市场的深入了解过程。整个服务体系最终又将决定市场定价,从而进入一个正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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