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人从法律上讲,就是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个人或法人。通俗的讲,就是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并从中赚取佣金提成作为劳务报酬的一般个人。

目前在国内期货市场,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他们是游离于现行期货监管体制之外的,非期货经纪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却从事招揽、开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指导,甚至代客理财等期货交易中介服务的群体。

他们活跃在期货市场内,通过与经纪公司或期货投资人合作,主要依靠分成、佣金作为劳务报酬。他们囊括了期货交易代理人、受托理财人等角色的职能范围,已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期货居间人,却不被市场所承认,没有行业规则可以遵守,有生存的合理,却没有生存的依据,处境十分尴尬。

期货居间人申请条件是什么

期货居间人申请条件:居间人必须手上有一定客户资源,最好自己对期货理解较深,可以更好指导自己客户,这样有利于建立口碑,有利于客户资源再利用。当然自身客户资源越多,你的资金量越大你就越有利益可赚。

期货居间人引发的期货交易纠纷:

(1)夸大或虚构自己的历史交易业绩诱导客户投资期货;

(2)为了获取期货公司的返佣,诱骗客户进行大量期货交易;

(3)全权代理客户交易,受利益驱动,而恶意炒单损害客户利益。

当然以上这些行为都给客户造成了不能接受的损失。正因如此,虽然多数期货居间人敬业守约,勤勉尽责,但少数人的不道德甚至是不法行为给整个期货市场造成极恶劣影响,损害了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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