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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整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黎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欧帮文酒驾问题。2022年8月12日,欧帮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2022年12月,欧帮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黎平县平寨乡腊亮村支部委员会党员杨建朋酒驾问题。2022年8月12日,杨建朋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1.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60元,暂扣驾照6个月。2022年12月,杨建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黎平县永从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远雄醉驾问题。2022年8月13日,王远雄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酒精含量为157.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深入核查发现,王远雄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日存在违规接受服务对象请吃问题。2022年12月,王远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降低一个岗位级别。参加请吃的其他公职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4.黎平县中潮镇廖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村监委主任吴应良酒驾问题。2022年10月3日,吴应良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2023年3月,吴应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黎平县第三中学退休教师徐嗣亮醉驾问题。2023年1月1日,徐嗣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酒精含量为124.0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3年4月,徐嗣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个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明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仍以身试法。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和公职人员形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的高度,深刻认识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通过党纪法规学习、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让党员和公职人员重视、警醒、知止。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其辖,发挥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头作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深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风腐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快查快办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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