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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区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是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及工作,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

2、对相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给予奖励或处理,其具体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一般设立在安监局),具体职责:(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三)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3、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五)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并组织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考核;(六)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适时对外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七)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八)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九)承办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4、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十)承担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十一)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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