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投资黄金零风险、低投资、高回报,以每投资1万元每月付息200元为诱饵,骗取390人共计2500余万元。近日,该地审判了一起“投资黄金”的非法集资案。

案情简介


(资料图片)

2013年1月,被告人董红武登记注册了山西金尊珠宝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黄金、珠宝玉器的投资及其管理,黄金、珠宝、饰品的销售等。

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间,被告人董红武聘请侯慧丽等人(另案处理)组织公司业务员在社会上大肆发放虚假广告宣传页,宣称在该公司投资黄金零风险、低投资、高回报,以每投资1万元每月付息200元为诱饵,先后与590余名客户签订黄金保值保管合同,在客户缴付购买黄金价款后,该公司不给客户交付黄金实物,而是以为客户保管黄金为名,按客户投资黄金的价款每月按承诺给付利息,变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的款项除用于支付客户本金、利息和公司日常经营外,余款被董红武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挥霍。截至案发,共骗取王某等390人共计25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红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

风险警示

以投资黄金珠宝进行非法集资的套路主要有三:

一是与客户签订虚拟合同,客户将购买珠宝的钱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打到总部账户,珠宝存放在总部,与客户签订珠宝回购协议,给予客户推广费,年化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一般1年为期,客户推广费每月支付,到期还本;

二是引导客户投资入股相关门店,据了解客户主要投资入股各地分店,以总部股权代持方式进行;

三是打着投资金条回购名义,在全国各地注册空壳公司,许诺签订保本保息回购合同,一年后全额回购并赠现金。

文章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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