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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2月17日电,央行就《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标的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入市备案,境内投资者应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

使用外汇参与“北向互换通”交易清算的境外投资者,可在一家香港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用于办理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相关资金兑换纳入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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