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记账法指的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记账对象不再局限于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扩大到要记录财产物资增减变化和计算经营损益。

借贷记账法是按照复式记账法的原理,以资产与权益的衡关系为基础,以“借”、“贷”二字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来登记经济业务的一种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记账符号、账户结构、记账规则和试算衡四项。

1. 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二字作为记账符号来记录会计要素项目的增减变化。借贷记账法就因此而得名。“借(Debit简写Dr)”、“贷(Credit简写Cr)”二字的含义,最初是从借贷资本家的角度来解释的,即用来表示债权(应收款)和债务(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借贷资本家把吸收的存款称为“贷”,表示“欠人”;把贷出的款项称为“借”,表示“人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被广泛地应用于各行各业,“借”、“贷”就失去了原来的含义,成为会计学中的一对纯粹用以标明记账方向的符号。日本在引进复式记账法时,将Debit和Credit翻译成“借”和“贷”,我国在从日本引进时,援引了日本的这种译法。

2. 账户结构

在前一章中,已经说明了账户的基础结构和基本内容,并指出在不同的记账方法下,账户的具体结构有所不同。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究竟哪一方登记金额的增加,哪一方登记金额的减少?则应根据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质而定。

在借贷记账法下,应按照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设置账户,账户应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利润类六大账户。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共同(双重)账户。

3. 记账规则

按照复式记账原理,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相反的方向,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即在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借方的同时,记入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并且记入借方与记入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因此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简单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4. 试算

试算衡是根据资产与权益的衡关系,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通过对本期账户的全部记录进行汇总和试算,以检验账户记录正确与否的一种专门方法。借贷记账法的试算衡有发生额试算衡法和余额试算衡法两种。前者是以记账规则为直接依据,而后者是以会计等式“资产=权益”为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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