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监管政策框架


【资料图】

目前已经发行的49支养老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无缝衔接变成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吗?

养老理财产品中的收益平滑机制设计可直接复制平移到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中吗?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和养老理财产品将有哪些区别?

近期,各家基金公司的入围养老目标基金已经逐一上线供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客户购买。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Y类基金份额,费率上予以优惠,收益分配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

从产品形态来看,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入围名单的养老目标基金,从整体管理方式上和原有的模式没有明显区别,本身养老目标基金的产品形态和投资策略基本上沿袭原有模式即可,对基金公司来说调整比较小。份额类别开通后,基本可以实现产品的无缝衔接。

因此,在养老目标基金这一块实际上产品本身变化并不大,今天主要谈一下未来和养老目标基金形成直接对标、且是四大个人养老金产品中的重点拳头产品: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对其未来的产品形态做一下展望。

01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监管政策框架

何为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

根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定,由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发行的,可供资金账户投资的公募理财产品。

这句话中有三点信息:

第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监管政策框架要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定,这里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是指银保监会。

第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只能是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商业银行资管部没有资格。

第三: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属性是理财产品,且是公募理财产品。

因此,这也意味着:

第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仍然和其他理财产品、其他养老理财产品一样,并没有跳出资管新规的顶层政策设计框架,不存在独享某些可豁免的监管红利。

第二、从监管政策统一拉平的角度来看,也不存在理财公司可以撇开基金公司而单独获得某些比较明显的政策红利。无论是理财公司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还是基金公司的养老目标基金,在产品设计的细节上可能会有一些差别,但不会出现一方单独的政策突破。两者都要在资管新规的政策框架内各自做小文章。

政策合辑

近年来,关于商业养老金融领域的监管政策频繁发布。为了方便同业交流,特梳理了2018年至2022年以来与商业养老金融有关的金融领域监管政策,更新至2022年12月5日,以便相关领域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搜索、查询所用,需要者可以自取。

未来,将不定期持续更新相关合辑版本并及时发布。欢迎关注!本着公益原则,该资料免费发布,仅可用于学习、交流所用。不得用于商用谋利,若发现,将保留采取法律追究及其它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获取方法:已关注公众号的朋友,在公众号对话栏输入关键字"养老金融"即可获得下载地址。

02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和养老理财产品将有哪些区别?

明确政策框架后,后面的头脑风暴就来了。

第一、目前已经发行的49支养老理财产品可以像刚刚上文说的入围养老目标基金一样,直接无缝衔接变成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吗?

目前存续的49支产品仅有3支开放式产品,其余的46支封闭式产品如果不做条款调整,个人养老金客户不能购买。但是条款调整又涉及到原有产品持有人的利益,调整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下面详细展开),预计将会发行新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来满足个人养老金客户的需求。

当然,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可不做专户限制,天下资金,俱为我所用!

根据第四十条: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允许投资者通过资金账户购买的同时,还允许通过其他账户购买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针对通过资金账户购买份额设置单独的份额类别,并在销售文件中进行明确标识;

(二)购买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通过资金账户购买份额的认(申)购需要;

(三)投资、收益分配等其他环节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这一条从产品维度解释了未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资金募集模式。即:

1、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是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

2、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无需是专户专用,其他资金也可以购买。

具体实操层面,理财公司以份额类别来区分不同渠道的客户群体即可,但必须优先满足个人养老金客户群体的需求。这一点和证监会这边的管理方式(Y份额)基本是保持一致的。

第二、养老理财产品中的某些设计例如收益平滑机制可直接复制平移到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中吗?

养老理财产品中引入了收益平滑机制。设计逻辑是在投资收益较高时留下一部分,补偿到收益较低的时候,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理财产品的收益净值尽量平稳、不要出现太大的波动。

对于封闭式的产品而言,收益平滑机制实际上起到了美化净值曲线的作用,实际上总的投资收益没有任何变化,本质就是将总收益平均一下,以丰补欠,使净值波动降低,平复投资者对于短期波动的过度担心。此举有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提高产品稳定性,使理财投资经理专注于长期投资,对间接增厚产品收益有一定的帮助。

但是收益平滑机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以丰补欠的前提是必须有“丰”才能补“欠”,如果净值表现迟迟未达到收益平滑机制的触发条件,收益平滑机制发挥不了作用。

第二:封闭式产品中采用收益平滑机制的本质就是给客户打一针“安慰剂”,但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同进同出”。如果养老理财产品本身就是一个开放式的产品,允许客户在不同时点进行申购,或者是最小持有期后打开允许客户赎回了,就不能使用收益平滑机制。

这也就意味着,收益平滑机制并非能直接复制平移到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中。

第三、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和养老理财产品将有哪些区别?

现有的养老理财产品的一些产品设计的形态和条款,可能并不一定全部都能复制到未来我们将要推出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中。

首先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一旦要摆上货架,那么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形态,是开放式的还是封闭式的,这其中,既要契合客户的实际需求,又不能给理财公司增加很大的管理难度,因此产品的设计形态非常关键。

先说封闭式的产品,它的优点在于,原来的收益平滑机制可以继续使用,且由于封闭期限较长,底层还可以配置“非标”,这两点,目前实际上是养老理财产品对标养老目标基金所独有的优势,而且也没有突破现有的监管政策规定。

这是理财公司的封闭式养老理财产品它所独有的特点。

但是,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后,业务购买场景发生了大变化,问题也伴随而生。

原先的养老理财产品,单客购买的金额上限为300万(几乎不可能触及),从试点的效果来看,客户的平均购买金额为26万元,根据一般客户的购买风格,应该说,若干款产品即可满足一个客户的养老理财配置了。

养老理财产品以封闭式、批次化发行,相当于理财公司是一家公交公司,每隔一段时间(比如每周、每月)发一辆车,代销机构通知好目标客群,客户只需要在起息前排队购票即可,购票的金额由客户自主决定,非常自由灵活。产品由理财公司作为供给方,以供给来策动需求,理财公司的自主性比较强。这个时候,业务模式是触发式的,即使理财公司不发车,对于客户来说也没有影响。

但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就明显发生了变化。每个客户的缴费额度不一样,缴费频率不一样,触发时间也不一样,风险偏好更不一样,客户的投资需求是7*24小时的,相当于理财公司这辆公交公司每天开门营业,发现门口已经有不少人排队准备挑选一辆公交车,那理财公司到底还发车吗?

而这个时候,基金公司的养老目标基金公交车已经做好了准备,吆喝着:客户随时来随时走!

理财公司这辆公交车应该如何安排???

难点就在这里。如果是开放式产品,产品设计的难度陡降,但是从产品层面和养老目标基金相比就很接近了,相当于放弃了原有的优势,最后可能就变成和基金公司进行两方面的竞争,一是产品大类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的竞争,二是底层投研能力的比拼。

如果是封闭式产品,优势保留下来了,但是产品设计的难度很高。面对客户7*24小时的投资需求,如果发车间隔时间太长,例如每月进行起息,很显然对客户来说是不公平的,他需要等待很长时间。结果可能把客户拱手让给其他竞品。

但难道每天都发行一款新的封闭式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吗?这又会带来三个新的问题:

第一:考虑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产品风险等级上就必须进行区分。假如分为二级和三级两种(实操目前仍然主要以二级为主),这样至少一年就会产生500支新产品,以5年封闭期计算,即任何时刻都将有至少2500支产品同时进行管理。除此之外,还要考虑产品类型的分类(混合类还是固定收益类),如果再加进去,产品数量多到无法想象。

第二:考虑到超短频的发行节奏,产品数量过多带来的问题就是,单只产品的金额会很小,精力远远无法覆盖,管理难度明显放大。

第三:考虑客户的产品体验,由于投资频率非常自由,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那么对于按月投资的客户,假如每月都给他提供一款封闭式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那么其产品账户清单中在5年后将有60款每支1000元本金的产品。客户如果要全面了解产品的综合收益表现,也会非常麻烦,显然这种方式对客户很不友好。

除此之外,还有原来养老理财产品当中的产品分红条款和提前赎回条款,在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中可能都要调整,分红可以调整为红利再投资,提前赎回条款则不再适用了(因为账户制是到退休才能够提取)。

这就会出现一个很有意思的情况。即万众瞩目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下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由于其客户的投资需求的特点,不管是从理财公司的管理角度去设计这个产品也好,还是从客户体验去设计这个产品也好,可能未来的一种主流的产品的模式还是会和养老目标基金比较接近,反倒是不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下的传统养老理财产品所受限制较少。

最后关于开放式的产品,结合个人养老金制度介绍一下国内外比较主流的几种方式。

第一种就是目前养老目标基金的主要方式:定期开放、每笔投资资金最低持有一定年限(3、5年以上)。

第二种是参考保险产品的方式:和客户签订协议,按月或按年定投,最后一笔投资至少要保证离账户符合领取条件5年以上,直至账户进入领取期后终止。

第三种是N+5模式:在N年内允许每月开放申购,成立满N年后再进行封闭式管理5年。

不过从这次11月4日发布的几个细则来看,监管部门也在调整管理思路。长期来看,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的产品内涵将会不断丰富,并不会简单局限在特定或者专属的养老类产品上,比如期限不会局限在5年以上。

个人养老储蓄产品 = 特定养老储蓄 + 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其他个人养老储蓄产品;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 = 养老理财产品 + 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其他理财产品;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产品 = 养老目标基金 + 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其他基金。

个人养老金投资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其他养老保险(年金、两全等)

四者都是以专属养老产品为核心打造产品集群,不断扩大内涵,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给予客户更多的选择。

一些思考和浅见,抛砖引玉,欢迎探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