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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支持私募基金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在业界看来,此次试点工作,是证监会推动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发展环境、支持行业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资料图】

具体而言,参与试点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与投资者(LP)约定,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LP)进行分配。LP有了多元化的退出选择,更具有灵活性。

试点工作不仅将有助于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还能保障众多LP的投资权益,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破解GP、LP退出分歧,满足多元需求

此次试点工作是基金行业一大利好,使其更加市场化。一般而言,企业一旦IPO后,会面临诸多退出限制,比如禁售期、限售期、转让期的限制。有些GP为赚取更多carry(投资产生的超额收益)希望长期持有股票。但对LP来说,他们认为这看不到DPI(投入资本分红率),很多年也看不到回款。而且很多企业在IPO时是赚钱的,但等股票限售期一过,就出现亏损。所以LP希望尽快卖出。由此私募股权的GP、LP容易就项目上市后卖出股票的时间点和价格产生分歧。

现在基金行业本来募资就难,如果因为利益分配不当,一定会影响投资人的热情。反过来使募资越发困难。此次试点文件给出了一种解决方案,即GP可以把其持有的上市公司IPO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方式过户给LP,然后由LP自主决定在什么时间点、以什么价位卖出。试点后,可以通过分配的形式,而不是交易的形式进行转让分配,这对IPO之后的非交易流动性的股权有了分配性的、流动性的转换。

证监会表示,这一安排使得股权投资基金向投资者非现金分配有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更好地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以从投资层面起到鼓励VC/PE机构继续投资创业创新,按照长期眼光和长线持有,减轻急功近利的压力。同时使得被投资企业的融资压力得以适当缓解。

LP纳税迎利好,有望降低大额减持风险

据证监会公告显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应当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有关减持规定。同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但目前对于“未上市股权”的界定还不甚清晰,该股份到底是指拟上市企业,还是没有任何上市迹象的企业都适用没有明确说明;是否要先试点未上市公司股权,进而推广到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股权也需进一步等待政策指引。

不管可供分配的是否为上市前企业股份,还是上市后的股份,试点推行之后,投资人在纳税方面都获利良多,包括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部分。

据相关研报显示,依照现行的清算退出机制,当GP 对被投企业股权上市解禁后退出时,如果卖出的价格高于LP 投资价格时,LP 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累计最高税率在35%。此次试点推行之后,GP 可以将上市公司首次发行前的股票分配给LP,后期如遇股价增益,相关资产的盈利则不需要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也有利于投资者的税务筹划。此外,试点推行后,GP 或将提前为LP 锁定首发上市价格,进而为LP 在后续股份解禁后处置资产提高安全垫。

值得一提的是,现有机制下,GP 需要把股票出售换成现金再向LP 分配,导致解禁期结束后的大量大额减持,从而造成二级市场股价的大幅波动。此次试点的推出,可以一定程度上平抑解禁期到后的潜在大额减持,降低市场集中减持抛盘压力。进一步稳定市场。

也许是因为对存量基金的短期影响不大,据了解,有一部分PE或VC暂未研究此次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由于目前二级市场并不是大牛市,从LP的角度来看,尤其是很多人民币基金LP、高净值客户、上市公司以及地方政府,他们更倾向于拿到现金。但长期来看,试点政策对增强市场流动性、吸引长期资金有一定积极意义。退出渠道更加丰富,投资人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这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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