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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医药讯 康缘药业5月15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公司2019年年报虚增研发费用1050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82%。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尹洪刚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告显示,经江苏证监局核查,2019 年公司签订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合同,在支付研发费用 1050 万元后,年末应按合同进展情况计入预付款,但公司按照支付金额全额确认了研发费用,该合同的研发费用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目前该合同已结束,公司已在 2022 年完成相应账务处理,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未来的业绩造成影响。

(编辑: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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