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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4月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广东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3年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加强广东辖区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私募基金自查工作。
据通知介绍,自查对象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至4月30日,自查内容及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3年自查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发〔2023〕25号)。
广东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其将视情况对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不及时报送材料、整改不力、数据造假、刻意隐瞒风险、不重视风险化解的,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自查及时认真、数据真实并推动风险化解、全面纠正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给予监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