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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医药讯 3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医保药品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价格风险分类提示,分为A、B、C三类。A类药品,是指按照《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新冠治疗药品。B类药品,是指按照《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大的新冠治疗药品。C类药品,指末按照《指引》完整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以及评估结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新冠治疗药品。

《通知》明确,现阶段A类药品疗程治疗费用暂以医保支付范围内当期价格较低的小分子新冠治疗药品最大疗程治疗费用为参照基准(疗程天数以药品说明书为准),企业遵循《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挂网价格后,疗程治疗费用不高于参服基准的1.8倍。新冠治疗药品供求形势、价格走势等出现重大变化的,医保部门适时研究调整参照基准和比价系数。

(编辑: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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