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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产经讯 2月9日晚间,贝因美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宏函告,贝因美集团、谢宏及其关联方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3〕浙 01 执 80 号)、《执行裁定书》(〔2023〕浙 01 执 80 号),要求贝因美集团、谢宏及袁芳向申请执行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支付款项 3.16 亿元。

本次案件的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仍在有序进行中。

相关被质押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贝因美集团的后续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案件共涉及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质押给中航信托的 4,8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贝因美集团与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2 月 7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贝因美集团将前述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予金桔投资。

除前述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还持有 148,418,500 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4%,其中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的股份 141,89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4%。鉴于贝因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比例较高,贝因美集团正在加速相关资产处置工作,努力回笼资金,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确保其控股股东地位不受影响。

(编辑: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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