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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6年前存3万,现被告知余额为0:

储户必须定期与银行核对账务吗?

青锋

在银行存款,有没有过一段时间到银行核实一下自己账户里有没有钱?或者查一下自己账户有什么变化没有?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过一段时间跑银行一趟查询自己账户资金变动。武汉张女士最近遭遇的一件事,让她头疼不已。据称,张女士16年前因为出国,在中国银行武汉新华家园支行存了3万元定期,今年4月14日前往银行欲将钱取出时,银行告知其存款余额为0。

张女士16年前的3万元存款,在16年后“不翼而飞”,涉事银行正在查找原因,相信最终能够给出定论。

但央视财经此前报道,类似张女士遭遇的情况之前也曾发生过。据报道,冯先生20年前在银行存入45万元,其间取了20万后便没有再存取款,结果,15年后他到银行取款时却发现银行卡里只剩下2000多块钱利息。对此,在冯先生质疑并起诉到法院时,涉事银行曾称“根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冯先生须定期与银行核对账务,但他却没有与银行核对”“冯先生存在过错”。

看到银行的辩解,肯定让不少人都捏一把汗。在青锋看来,对于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中有储户需定期与银行核对账务这样的条款,恐怕不少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据此,是否就像引发人们颇为争议的各家银行柜台上摆放的“离柜概不负责”一样,一旦储户账户里的钱出现异议,责任都应该让储户自己承担,银行也就概不负责了吗?

从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看,武汉张女士16年存款3万元,16年后余额为零,银行初步核查的原因,可能出在“上次金融交易日期”恰遇2011年7月24日银行系统升级上线的时间。是否问题出在这次系统升级过程之中,单从再严密的系统也有百密一疏看,似乎很有可能。但是否因此而导致问题发生,尚待银行进一步调查后最终回应。

但从央视财经披露的冯先生20年前存款45万元,其间取了20万,余额至少应为25万元,而15年后取钱时余额仅仅2000元,银行给出的解释,除了储户没有和银行定期核对账务外,我国“2000年4月1日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后冯先生没有“进行实名制认定”“银行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仅为15年”等等,则需要人们引起足够重视。而且,有关部门应将此做广泛宣传,让更多人知道储户需要了解更多金融知识,以防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还不清楚具体原因。

不过,冯先生将银行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先生在银行办理涉案活期储蓄存折,双方之间因此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冯先生作为存折持有人,将自有资金存入涉案存折账户,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有保障冯先生存折账户内存款安全的合同义务”,以及确认“现银行对涉案存折账户内款项的丢失没有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致使冯先生的权益受到损害,在没有证据证明冯先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应承担赔偿原告存折内资金损失的责任”,让冯先生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尽管法院支持了冯先生的起诉,但青锋在此还是要提醒人们,在银行办理金融业务后,一定要将相关规定了解清楚,尤其是要定期和银行核对账务,以免纠纷发生,即便是通过诉讼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但亡羊补牢,远不如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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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全国青年报刊十佳记者、省作家协会会员、资深媒体人,著有《做有思想的媒体》《白纸黑字——一个新闻记者和众多高官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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