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四川的郑女士想去银行申请按揭买房,却在办理贷款时发现自己征信上有一笔不良记录,记录显示是在广东某银行有一笔一万多的贷款未还,已经逾期了。
郑女士非常惊讶,明明自己申请过的贷款都已经还清了,为什么会出现逾期记录?据郑女士所说,这笔贷款是她当时通过网贷平台向某银行申请的,银行审批后款项直接发到了借款人的账户。
原来,郑女士在16年的时候通过网贷平台申请借款23000元,分24期还,这笔贷款在网贷平台上也显示已结清,但征信记录却还显示这笔贷款有逾期。
郑女士便联系银行要求修改征信记录,却被告知材料不足,银行方拒绝。随后,郑女士把银行告上了法庭,她认为银行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个人的征信权益,使个人的社会信用受到损害,名誉权受损。
银行方辩驳,一,银行在规定时间内放贷,履行了合同的义务,但借款期间郑女士却未按时还款,逾期后的还款也并未支付到银行指定账户;
二,郑女士并未按规定时间还款,直到2020年才把款项结清,网贷公司也并未将款项支付给银行,银行在未实际收到还款前拒绝修改征信并无过错。
大家可以猜猜法院怎么判,其实也很好猜。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银行应当向征信中心如实报送各类贷款逾期还款信息。郑女士的贷款已于2020年10月还清,但银行在2021年7月都未修改其征信信息,使原告社会信用受到损害,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至于银行反驳的未收到还款,是由于网贷公司未及时能将借款人偿还的款项支付给银行,属于网贷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责任不在借款人。
这也警示我们,在发现征信出现错误的时候,应当及时向征信中心报告并申请异议,提出修改,如遇到银行拒不修改的情况,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